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7-09-22
到底该商标许可还是商标转让,这是个问题。
商标许可: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内,依照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
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分为三种形式:
1、独占许可使用。
也就是说,A的商标和B约定,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只有B可以使用,同时拥有该商标的诉权,可独立应对针对该商标的诉讼。包括A在内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商标。
2、排他许可使用。
也就是说,A和B约定,A的商标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只有A和B可以使用该商标。B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唯一的被许可人。同时,B的诉权相对独占许可狭隘,只能和A一起诉讼,或者在A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单独起诉。
3、普通许可使用。
也就是说,A和B约定,在一定期限、地域内,B可以使用该商标。当然,A依然可以许可C、D等人使用该商标。B的诉权在明确授权时才可起诉。
商标转让的三种形式:
1、合同转让
2、继受转让
3、行政命令
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一)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现今在商标局备案阶段无需提供此文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一)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二)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
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
(四)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4、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7、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二、商标转让的时间
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三、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5、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商标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有被许可方有意愿,商标都可进行许可,商标通过不同的许可方式,实现无形资产价值的转化。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
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
6、其他情况。
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
特别赠送 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避免权属争议,造成不必要得的损失。 3、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4、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5、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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