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7-12-15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1、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市场信任,增强竞争力。
2、吸引更多的经销商和代理商等进行合作。
3、在重大招投标中,具有优先权。
4、政府的系列绿色通道。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中,优先支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广东省工商局
1、为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2、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3、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建设厅
1、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加大对其在建设领域的宣传力度,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2、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常规监督的频率;
3、适当降低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或工资保证金交纳比例。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对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2、对申报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的公示企业项目,通过有关项目评审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
3、对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资金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4、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
1.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每年3月15日为企业向推荐单位或监督机关提交公示申请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
每年4月15日为推荐单位向监督机关提交公示申请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
每年5月15日为监督机关核查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
每年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对本年度新公示企业,由公示企业自行按要求制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并由监督机关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监督机关在该企业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已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