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7-12-18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为什么要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背景: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正式通过自我评价、公示、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申报成功的优惠政策具体就是: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深圳市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企业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一)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共100分。
(二)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程序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
三、时间要求
企业申请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公示和入库时间:2018年4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