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详情页

深圳市2017年创新人才申报

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1-02



深圳市2017年创新人才申报
依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具科学精神,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科学前沿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可不受此限,并放宽学历);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
5、具备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承担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者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具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申报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等,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2、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较强科研实力;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有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3、申报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材料网上系统生成的申报表

相关证明材料承担相关重大科研、建设及重点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等
推荐对象在推荐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2018年2月26日前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下一篇:模仿名人声音是否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