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1-18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办理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文件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
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
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
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
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23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9日
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三、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6、2017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以及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设立企业实施竞赛项目; (2)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四、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30日。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 一、申请内容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截至2018年3月); 4.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5.申报单位如已获得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及其他同类计划资助,不得申报。 四、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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