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2-05
2018年深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
支持领域: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贸易领域发展的企业(单位)。
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18年2月1日--3月16日17:40时
服务贸易示范基地
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资额50%、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1、由市场化主体进行开发和运营,具有完整的基地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在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聚集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基地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较为完善。
2、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集聚1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基地内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合计不低于500万美元。
服务贸易示范项目
(一)资助标准
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资额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示范项目具有服务贸易示范效应,包括业务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国际化及新领域拓展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带动所属服务贸易行业的整体发展。或者在境(海)外设立的中心、分支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项目。
示范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有一定的服务进出口额。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资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
同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
注:建设费是指平台所需的设备购置和软件开发购置费用,运营费包含平台运维专职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费、设备维修费、系统完善升级费等。
对已获得过市级或国家资金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和运营费均不再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单位)不得申请多个公共服务平台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专业性等特点,应主要服务于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而非仅仅本企业自用。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分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三类,服务平台应当具备自有配套资金,已投入运营,并具有专门场地、技术人员及独立设备投入等条件。
除满足前款条件外,三类平台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软件和技术开发、测试、演示、验证、质量保证与控制、知识产权保护、云计算等技术服务或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
2、申请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信息采集、管理、演示等功能,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对外宣传推介、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全文检索、个性化信息定制、人才服务、投资促进、电子展示交易、产业论坛、公共咨询等服务。
3、申请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或实训,重点是对信息技术、物流、动漫、文化、金融、旅行、专业服务和中医药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人才的培训或实训,建立服务贸易人才信息数据库;,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资助标准
上年度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每人不超过3500元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00人;如果上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收入500万美元以上,且收入比上年增长25%以上或者离岸外包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按实际录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不超过4500元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00人。
对符合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助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上年度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不含货物价值)100万美元以上,或列入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直报监测名单的;
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收入50万美元以上;以在岸外包业务为主的,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收入2000万元以上;
被认定为国家或省、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申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的培训机构应具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专业教师、师资力量。
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
资助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实际进口费用作为补贴基准额,在年度资助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系数,核定最终补贴金额,单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技术。
申请的企业应该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且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应当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相应付汇凭证。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资助:
(一)同一事项已获得过其它市级财政相关项目资金资助的;
(二)申报企业或单位截至申报之日,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还未满3年的。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或列入黑名单、或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