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4-18
资助项目一:深圳市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一、资助金额
对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事项,参考维权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
(二)具有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事务的能力,拥有具备知识产权职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事务的软硬件条件;
(三)申请资助时,申请资助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有关事项已经完成不超过一年,或者已经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且已启动正在进行中;
(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了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经费;
(五)三年内无放弃或视为放弃本资助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一)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市场调查、取证、分析、鉴定、谈判、调解、咨询、顾问、培训等事务;
(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市场调查、取证、分析、鉴定、谈判、调解、咨询、顾问、培训等事务,该维权事务涉及的至少一个对象是境外主体;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市场调查、取证、分析、鉴定、谈判、调解、咨询、顾问、培训等事务,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境外权利;
(四)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信息搜集、加工、分析和咨询事务,同意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上述有关信息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境外知识产权法律查明研究事务,同意将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上述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规则等信息和动态的搜集、加工、分析和咨询事务,同意将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上述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七)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预警事务,包括搜集或提供真实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案例及其研究成果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示范或预警价值,或者对政府政策研究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意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将有关案例信息和研究成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上述有关案例信息和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受理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0日18:00
资助项目二: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
一、资助金额
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
2、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制度,积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具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或者相关研究的能力,拥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
3、申请资助时,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有关事项已经完成不超过一年,或者已经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且已启动正在进行中;
4、三年内无放弃或视为放弃本资助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一)自行或者委托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事务,同意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将有关监测信息或分析结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有关监测信息或分析结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二)自行或者委托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研究,同意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将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有关信息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和推广;
(三)搜集或提供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有效调解、仲裁、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形式)真实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案例及其研究成果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示范或警示作用,或者对政府政策研究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意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范围内,将案例信息和有关研究成果提供给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同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案例信息和有关研究成果应用于市场监管等行政履职事务中以及面向社会公开。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受理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0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