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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万元的专项扶持,时间有限,快来申报!!!

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2-01


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一、扶持金额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重点扶持领域

1、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LED绿色照明等。

2、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项目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申报新建或在建项目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量,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4.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5.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在建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1年,新建项目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2年;

6.项目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且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或奖励: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四、在线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28日下午 18:00

 

 

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一、扶持金额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重点扶持领域

 

1、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方面

主要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筑废弃物及余泥渣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泥减量及综合利用项目,垃圾分类、回收、焚烧发电项目,再制造项目等。

 

2、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节水改造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及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直接利用项目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申报新建或在建项目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 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在建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1年,新建项目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2年;

5. 项目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且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或奖励: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四、在线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28日下午 18:00

 

 

 

节能环保产业

 

一、扶持金额

 

采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支持领域

 

1、高效节能产业。

 

2、先进环保产业。

 

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4、节能环保服务业。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并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4)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在线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9日9:00--2018年2月28日18:00

 

新能源发展

 

一、扶持金额

 

采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支持领域

1、智能电网。

2、太阳能。

3、核能。

4、风能。

5、生物质能。

6、储能电站。

7、新能源汽车。

8、页岩气。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并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4)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在线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9日9:00--2018年2月28日18:00

 

政策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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