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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苦等道歉三年,于正终遭强制执行:迟来的雷声有用吗?

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5-08

在大家印象中,打赢了官司,拿到胜诉判决书之后就意味着最终的胜利?残酷的事实是:NO!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那么这封胜诉判决书就会变成一张兑现遥遥无期的法律“白条”!

在现实生活里,别说咱们普通人了,就连琼瑶阿姨这样的大名人都中招啦!

琼瑶隔海维权,要一个道歉有这么难?

琼瑶和于正之间的恩怨拉锯持续了好几年,不知道大家对于当年的那些事儿还记得多少?在这儿,细软M就带大家简单回顾一下。

早在2015年,琼瑶即控告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并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随后,法院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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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法院判决早已生效,败诉方就得认真履行,这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仅是物质上的,也是道义上的,目的不仅是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也是平复精神上的创伤。

但是距今已经过去3年了,于正并没有主动公开道歉。执行法官通过拨打电话、司法专邮、微博告知等多种方式联系于正方,但未得到任何回应,前往于正所在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也被以种种借口拒不接收。

要一个公开道歉有这么难吗?吃瓜网友们都纷纷表示:于妈该被拉入失信人黑名单了!既然坐等道歉迟迟不来,琼瑶阿姨终于怒了,决定主动出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当年的判决!

法槌敲定:原创作品神圣不可侵权

终于,因被执行人余征(即于正)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于近日发布“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强制执行公告”,以在《法制日报》全版刊登判决书的形式,强制于正履行道歉义务,费用由于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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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于法有据,理所应当。

听闻此消息后,琼瑶深感宽慰,并表示“有了圆满的始终”。至此,被称为“文艺版权第一案”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才算真正的尘埃落定。

这件侵权案,不仅为影视界上演了一堂生动的公开课,更是为今后原创版权保护留下一杆标尺。此案判决从著作权法的专业角度厘清了热播影视作品中创作与侵权的认定界线,对于更好地普及著作法和自律维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前,我国进入全民创新时代,从事文艺创作的人将越来越多,以案为戒、以人为鉴,是我们面对琼瑶诉于正侵权案时,应当做出的正确选择。

于正被强制执行道歉,闪电后迟来的雷声

于正的“道歉”,迟到了三年,最终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尘埃落定,就如同闪电后迟迟到来的雷声。虽然公众批评的声音层出不穷,但是这位老赖似乎并未受到任何舆论的影响,甚至近日还有消息指出,于正将转战监制,拍摄《网球王子》、《烈火军校》等电视剧。

该案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但同时也折射出人民法院在制裁老赖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现状。于正之所以敢无视生效裁判,抗拒执行,主要原因还在于制裁措施不得力,成为老赖的违法成本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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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于正拒不执行登报道歉义务时,执行法院会替代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于正无非是承担公告费而已,并未承担当“老赖”的法律成本。这样一来,可能大多数承担赔礼道歉义务的被执行人都会在对比之下选择当老赖,最起码不会钱财和面子都失了。

细软M想说,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抄袭现象屡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效裁判不能及时得到落实,法律权威也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抄袭行为将会受到纵容甚至获得变相鼓励。

针对于正这种具有名人效应的老赖,法院应该加大惩治力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施以罚款、拘留等更加严厉的措施。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产业创新的保障,只有其根据时代、环境的变化不断适应文化产业创新的发展,才能真正培育良好的创新土壤,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乃至社会公众的普遍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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