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7-11-06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笔者看完最新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后,感觉此次修改的法律将切实影响到每一个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对于合法经营者足够的保护,同样给予违法经营者更严厉的惩罚。体现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属于时隔24年进行的一次修改。中间经过了中国入世,互联网的速度普及,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暴露,可以说,这次修改应当是期待已久也是势在必行。
“网购”一词,对于当今的人们绝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了。大到城市,小到村庄,网购已经进入了千万家庭里。想想马上要来临的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笔者想说,时代已经压不住人们一颗时刻想要网购的心了。可是你看到的又有多少是真真切切的真实的呢?
网络交易市场的繁荣,各种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哪些看着全是好评的商品以及销售量,又有多少是刷单刷出来的呢?
新法第六条对于经营者实施的混淆行为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和修改。第八条对于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等,都将给予严厉惩罚。
明确了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艺名等)、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内容,将现实状况下出现的各类混淆行为囊括其中。最主要的是增加了一个“兜底条款”,其他足以误认为的混淆行为。侵权人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营业额5万以上,可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可并处二十五万以下罚款;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难以确定的,最高可判处三百万元的赔偿。
所以,那些想要搭便车的经营者得慎重了。因为你可能面临没收所得、赔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多重惩罚。
对于经营者对于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假交易,帮助虚假交易或商业宣传,都将受到惩罚。
那么,经营者或者帮助者实施上述行为,面临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严重者,一百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笔者想说,那些刷好评的、刷销量的、刷差评的,无论是为自家刷还是帮助别人刷,都将受到严厉惩罚。网络水军没那么好做了。
对于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强插链接,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产品或服务,恶意不兼容等),影响用户选择的,使得其他经营者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被妨碍、破坏的行为也将被打击。实施此类行为,将面临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严重者,五十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罚款。
有奖销售的变化:
专门规定有奖销售,做了更加具体、细化规定。
总所周知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再是五千元,而是五万元。
第七条对于商业贿赂进行了具体规定。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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