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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陷侵权危机!网友:我的票咋办?

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8-10

“有一种回忆,叫做《爱情公寓》”

相信有不少小伙伴在青春时期都看过《爱情公寓》,当年这部情景喜剧一经问世便火遍全国,从2009年开播至2014年第四季完结,历时5年,成为了一代人忘不掉的情怀,抹不去的回忆。

如今,停歇已久的《爱情公寓》终于迎来了原创班底打造的电影版本,强势定档于8月10日,不仅猫眼想看人数突破了影史纪录,真金实银的预售成绩也已突破1亿。

不过,与火热的预售相反,《爱情公寓》的口碑可以说降到了冰点,早在剧版时就因与众多美剧雷同而被扒下抄袭底裤,现在的影版更是遭遇了如潮的恶评,抵制之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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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整理的《爱情公寓》抄袭图鉴(部分)


爱情公寓粉丝与反抄袭斗士之间的两军对垒很精彩,但最神奇的当属近日的一则消息。

8月6日下午,微博ID“爱情公寓”发博称,编剧汪远在《爱情公寓》投资方——联凡计算机技术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提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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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自家人打了自家人”啊!被扣上“汉化作品”“抄袭作品”帽子的剧版《爱情公寓》,竟然起诉影版,成了版权的捍卫者,还出示了一大堆文件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这则消息对于《爱情公寓》大电影的制作方和观众来说简直是平地惊雷!如今距离上映日期仅有几天,一旦被迫中止上映,电影制作方可能要承担巨额的赔偿金和相应的宣发损失,观众们的电影票也要打水漂。

于是,电影制作方立即发微博回应:我们可是根据编剧汪远的原创剧本进行电影制作的,事先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法律授权与许可,没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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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先带大家梳理一下关系:

剧版《爱情公寓》早期是由联凡公司出品并享受全部权利,包括版权、版权的延续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等,联凡公司认为影版制作应当提前告知。

而影版的出品方高格公司认为,根据2011年签订的授权协议,自己已经获得了联凡公司的后续授权,对于电影《爱情公寓》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但是,同样是在2011年发布的《续集开发声明》中,非常明确地表明了联凡公司“将继续享有主要出品方权益,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

“主要出品方权益”到底有哪些权益?“最终决定权”是哪些权益的决定权?这句话无疑成为此次《爱情公寓》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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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版爱情公寓状告影版爱情公寓,不由得让人想到《人在囧途》与《人再囧途之泰囧》的那场纠纷。

2012年12月,徐峥的导演首秀作品《人再囧途之泰囧》大获成功,狂揽12亿票房。不过,在电影上映3个月以后,《人在囧途》的版权方将《泰囧》的五家出品方以及徐峥告上了法庭,称《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这场官司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泰囧》违反相关法律,判定徐峥及5家出品方向《人在囧途》版权方赔款500万元”的结果尘埃落定。

不过,与《泰囧》未经授权即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同, 此次《爱情公寓》电影版的确曾拿到过原版权方的授权,只是由于协议不明而没有完整的证据来确定版权的归属。

细软妹提醒,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一定要使条款清楚,且必须要确认自己是明晰、唯一的出品方。


距离上映仅有2天,影版《爱情公寓》的命运走向成迷。很多期待影片许久,且已经购买电影票的观众表明了自己的担忧,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不明真相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侵权却依然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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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爱情公寓》,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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