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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大家金庸PK玄幻新锐江南,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终于宣判了!

来源:中细软      编辑:深圳中细软      时间:2018-09-03

导读:武侠大家PK玄幻新锐,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终于宣判了!

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这些名字既是武侠大师金庸笔下耳熟能详的江湖儿女,也是畅销书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一书中风华正茂的“汴京同学”。

2016年,金庸一纸诉状将江南告上法庭,掀起了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的波澜。而就在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作为金庸“迷弟”的江南,到底侵权了没?


金庸:我要较真的话,你已经犯法了

郭靖和黄蓉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相识,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了彭连虎……

这段话看着是不是有种莫名的熟悉感?

实际上,《此间的少年》一书中,有66个登场角色都来源于《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等金庸经典作品。不过,小说的定位不是古侠,而是校园文学,曾在北大就读的江南虚构了一个以北大为模板的宋代“汴京大学”。

在“汴大”读书的大学生们都来源于金庸笔下的大侠,人物特征和人物关系基本上也得到保留。可以说,这部江南写于2000年的成名之作,就是以金庸小说角色为基础的“同人作品”

同人作品,是指借用知名小说、漫画、游戏、影视剧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性格设定等元素而重新创作的作品,属于对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创作”,因其弥补了原作中无法实现的情节与留白,往往会受到粉丝的欢迎。

而原创作者的态度就各有不同了。有欣然支持的,比如《哈利波特》的作者J.K.罗琳曾在其官网上表示,允许读者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撰写同人小说。

也有坚决反对的,比如金庸。他认为:“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

这段话,同金庸、江南之间的纠纷走向非常一致。

多年前的江南还只是初出茅庐的小子,金庸老爷子未与其计较;而2016年的江南已经成为中国作家榜首富,行走江湖数十年的金庸终于拔剑出销,以《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将江南告上法庭。


江南:因其得名得利,应当有此一劫

2017年4月25日,此案在广州市天河法院开庭审理,被称为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 

2018年8月16日,法院一审宣判《此间的少年》构成不正当竞争,认为《此间的少年》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础上,并未侵害金庸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但在图书出版、策划发行领域与金庸存在竞争关系,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须赔偿金庸经济损失等共计188万元。

对于江南来说,跟偶像打官司当然不是什么开心的事情,不过一花得一果,当年一时兴起而作的同人小说让自己得名得利,现在交点学费也是于情于理。

而对于公众来说,此案判决无异于一记响亮的警钟,让许多热爱同人创作的少男少女们“花容失色”,同人文难道就要就此隐匿于江湖了? 

实际上,大家不必过于担忧。

《此间的少年》作为同人衍生的作品,之所以被判为不正当竞争,是因为其客观上已经出版并且盈利,与借鉴的金庸原著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关系。

如果同人作品的创作仅为满足个人创作愿望或原作读者的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原作无限制地过度使用,其实也是能在文化领域有一席之地的。

不过细软妹要提醒大家,非授权的衍生作品存在一定的风险,同人文创作前最好还是与原创方沟通、得到对方授权后再进行哦!如果对作品创作还有什么著作权方面的问题,欢迎留言向细软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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